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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怎么休,未休的婚假,可以补休吗?

[ 来源:本站整理 | 作者:佚名 | 时间:2007-11-14 15:08:37 | 收藏本文 ]
  

结婚生育是人生的一件大事,当然不能草率为之。我国最早颁布的法律不是宪法而是婚姻法,可见国家对此的重视。1959年,劳动部在《对试行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在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中规定: “为了照顾我国旧有习惯,不论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这一规定,现在仍然有效,因此,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给予员工一至三天的婚假。员工可以在领取结婚证后向用人单位申请婚假,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并不得以请婚假为由扣减工资。
  为鼓励晚婚,国家规定符合晚婚条件的,可以增加婚假,但具体增加多少天各省、市、地区可以自行决定。在上海,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妻增加婚假一周”。其他地区的员工可以向当地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劳动部门咨询。法定增加的婚假天数是依法必须给予的,用人单位无权自行修改晚婚婚假的天数。
  哪些人符合晚婚条件呢?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初婚年龄的计算,以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为准。且增加的晚婚婚假,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不可另外单独使用。
  大多数白领结婚时,或者处于事业的开始,或者处于事业的顶峰,他们大多工作很忙,而且对自己的要求也很严格,不愿意多休假。因此很多白领都没有休婚假,或者只休了其中的一部分。没有休的那部分婚假可以在自己方便的时候再休吗?
  关于婚假的具体执行程序,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各单位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情况自行制定,但是不能任意剥夺员工的婚假。
  员工可以根据本单位的规定申请休婚假,一旦获得批准,就成为员工的应得假期。如果员工因用人单位工作需要没有休完婚假就上班工作了,应视为加班,用人单位应给予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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