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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生28天后的婴幼儿即可参加医保

[ 来源:转载 | 作者:佚名 | 时间:2008-6-28 15:18:43 | 收藏本文 ]
  

    北京市日前出台政策规定,出生28天后,取得北京市非农业户籍的婴幼儿就可在90天内由家长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保所办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近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学生、儿童的参保范围。
  在“六类免借读费学生可参保”的基础上,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即“北京绿卡”人员的非农业户籍子女不用再等到孩子上学,只要出生满28天后,就可自愿选择参加大病医疗保险。
  根据规定,不享受公费医疗的普通高校学生可以参加学生医保,但成人教育以及函授、进修、网络、业余、广播电视等学校的学生尚不在此之列。
  据统计,北京市应参保的学生、儿童共有146.7万人(不包括已享受公费医疗的大学生50.8万人),其中大中小学校学生115.2万人。
  此外,经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部门批准,在北京学校开设的新疆班和西藏班就读的学生,以及在北京西藏中学就读的学生,均可在所在区县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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