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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鼓励机关人员“下海” 辞职者可领三年工资

[ 来源:转载 | 作者:佚名 | 时间:2008-7-11 15:32:07 | 收藏本文 ]
  

昨日从许昌市人事局获悉,为了鼓励全民创业就业,近日许昌市人事局出台了《许昌市人事局推进创业富民就业惠民工作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创办、领办经济实体的,按照规定可以领到相当于本人3年工资 (含基本工资、津补贴)的辞职费。”

  今年是许昌市实施创业富民、就业惠民工程的关键之年,为了鼓励全民创业就业,《措施》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创办、领办经济实体的,按照规定可以领到相当于本人3年工资(含基本工资、津补贴)的辞职费。在辞职期间如重新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辞职前和录用(聘用)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

  同时,《措施》还为创业人员开辟了“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创办、领办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评审等方面,可直接向当地人事(职称)部门申报;创办、领办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省、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推荐上,给予政策倾斜,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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