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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划定企业工资指导线 增长预警线为17%

[ 来源:转载 | 作者:佚名 | 时间:2008-7-19 15:14:56 | 收藏本文 ]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今天公布青海省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预警线为17%。

  根据《青海省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要求,经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测算,并报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批准,青海省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企业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增长预警线为17%。企业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的,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据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黄元介绍,工资增长基准线是政府对大多数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正常的企业工资增长的基本要求,这类企业要围绕工资增长基准线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促进职工工资增长;工资增长预警线是依据宏观经济形势和社会收入分配关系,对工资水平较高企业提出的工资增长预警提示。对这类工资水平过高、工资增幅过快的企业,要适当控制其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超过17%的预警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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