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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关区四类低保人员涨“工资”

[ 来源:转载 | 作者:佚名 | 时间:2008-8-13 15:31:47 | 收藏本文 ]
  

近日,城关区民政局出台一系列保障措施,对保障家庭中的在读学生、伤残病人、老人以及单亲家庭四类人群的低保标准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上调。

1.低保家庭有男60岁(含60岁),女55岁(含55岁)以上无退休工资的老人,调整为月人均补差标准基础上上浮低保标准20%发放低保金。二、三类保障家庭中,家庭中有男50岁到60岁(不含60岁),女45岁到55岁(不含55岁)的成员,保障标准为月人均补差标准基础上上浮低保标准10%发放低保金。2.低保家庭有在读学生,含学龄前儿童(艺术院校学生除外),调整为月人均补差标准基础上上浮低保标准 30%发放低保金。单亲家庭的在读学生,含学龄前儿童(艺术院校学生除外),上浮低保标准现调整为60%。二、三类单亲保障家庭中,家庭成员尚未就业收入不稳定的,家长的保障标准调整为月人均补差标准基础上上浮低保标准10%发放低保金。

3.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成年但未婚的重残人员,本人按月人均低保标准上浮20%。低保家庭中有残疾,精神一、二级残疾,肢体一级残疾,病重、生活不能自理的成员,需要日夜陪护的,经社区、街道同意后,对陪护人员低保金全额发放,此家庭中不在劳动年龄段内的家庭成员低保金全额发放,全日制在读学生(艺术院校学生除外)的低保金全额发放。

4.二、三类保障家庭中,因病住院的成员在住院期间和出院后3个月的恢复期间,该家庭成员按低保标准全额享受低保,出院3个月后,调回原标准。低保家庭或其他家庭中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艾滋病等且无任何收入的病人,本人可单独申请低保。低保标准为全额发放的基础上上浮低保标准的20%;已享受低保的家庭中患者本人按低保标准全额加上浮低保标准的20%执行,家庭其他成员的低保标准按套算后的实际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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