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学生工资款 最低标准付报酬
[ 来源:转载 | 作者:佚名 | 时间:2008-10-20 17:13:20 |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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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拖欠大学生工资的案件,判决被告李某按本市最低工作标准支付原告逯某工资1013.89元。 2006年7日,河南某大学在校学生逯某被李某雇佣,在李某开办的门市部从事销售工作,双方约定月工资350元。逯某按照约定7月工作26天,8月工作27天,但被告李某未按约定支付工资,故原告逯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1013.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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