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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选拔优秀毕业生到农村任职 五年内一村一名

[ 来源:转载 | 作者:佚名 | 时间:2008-8-7 16:26:54 | 收藏本文 ]
  

从今年起,山东省全面实施“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采取公开招聘方式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基本实现全省每村(社区)至少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

我省确定,优先招聘家庭困难、本地生源和高学历毕业生。对受聘到30个经济欠发达县的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所需生活补贴(薪酬)和社会保险费,山东省财政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在校期间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有困难的,可办理暂缓偿还手续。在经济欠发达县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后,可全额免除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

据悉,高校毕业生在村(社区)工作满2年后,3年内报考本省县级以上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4分;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8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此外,山东对高校毕业生在村(社区)工作3年期满后续签合同的,从第4年起,在农村工作的,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1000元/人、月;在城市社区工作的,薪酬标准不低于12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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