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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将有“就业服务卡”享再就业优惠

[ 来源:转载 | 作者:佚名 | 时间:2008-8-14 15:06:57 | 收藏本文 ]
  

记者昨日从市人事局获悉,我市将全面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制度,把高校毕业生纳入统一的就业再就业工作体系,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就业服务卡”是高校毕业生享受国家、省、市促进就业的各项就业服务、就业扶持及优惠政策的有效凭证,也是我市高校学生在校期间接受就业能力提升教育和指导的有效凭证。

  根据规定,“就业服务卡”服务范围为泰州生源中拟回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泰州市高校的在校大学生。相关人员可凭相关证件到生源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或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请领取“就业服务卡”。

  “就业服务卡”具有《就业登记证》和《再就业优惠证》的相关功能。“服务卡”设有就业前指导、就业、失业登记、享受扶持政策情况等专页,我市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可用于记载其参加就业指导、素质测评、岗位实习等内容。领取了 “服务卡”的毕业生则可凭卡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并进行相关情况记载。

  据介绍,实行“就业服务卡”管理后,人事、劳保等职能部门将为领卡人开展就业指导、素质测评、技能培训、见习实习、市场推荐、档案保管、创业扶持、特困帮扶等多项服务。今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享受扶持政策情况,以及在校期间素质测评、岗位实习等情况,将记载在“就业服务卡”上。

  “就业服务卡”申领程序

  1.泰州生源中拟回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凭身份证、毕业证、《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或《报到证》到生源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或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发放“就业服务卡”。

  2.泰州市高校在校生由所属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在新生报到时核发“就业服务卡”。

  3.“就业服务卡”采用实名制,限持卡者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出租。持卡的高校毕业生被单位招收录用的,“就业服务卡”交由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或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保管;从事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由本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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