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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当兵享受“四优先”

[ 来源:转载 | 作者:佚名 | 时间:2008-8-14 15:08:52 | 收藏本文 ]
  

2008年冬季征兵从即日起至9月5日结束,明年毕业的大学生也可报名

  昨天,记者从市征兵办召开的2008年冬季征兵工作会上获悉,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当兵,可享受多项优先政策(详见表格)。

  据悉,今年将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入伍,应届毕业生定兵后,再批准其他合格人员入伍。

  征兵范围

  享受优先政策的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当年毕业的学生。

  明年毕业的大学生也可纳入应届毕业生征兵范围。如果因为当兵,没有完成学校安排的实习课程,可以将参军入伍视为实习。也就是说,2009年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可把当兵作为实习,入伍后,由学校补发学历及学位证书。

  往届毕业生和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函授、自考类院校的学生不包括在上述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范围内。

  征兵要求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5日结束。

  年龄在18至22周岁。

  视力要求:应届毕业生身体初检时,高中学历的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专以上学历的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均可确定为预征对象。

  市征兵办咨询电话:68768931。

  优先报名应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报名,可到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

  优先体检政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

  优先审批定兵。在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入伍,应届毕业生定兵后,再批准其他合格人员入伍。

  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县级兵役机关要根据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充分考虑教育部门、学校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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